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待遇)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4-30 12:48:07•阅读 0
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河南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900万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一、本次发行对象情况
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待遇
,一非公开发行对象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2.10亿股,本次发行新增战略投资者北京五源合晟企业管理**(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五源合晟”)、台州怡君企业管理**(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怡君企业”)、高源龙、张凌华、龙昕润未签署相关增资协议,因此本次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关于“单一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20%”的规定。
,二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
在限售期满后两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与限售期一致时,对该股票的发行予以延期。
如发行人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与限售期一致时,对该股票的发行予以延期。
,三增发及配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若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6个月内增持本公司股票的,适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则
需按照原价格回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0,000.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