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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和诺德(诺德尼诺)(1)

诺和诺德

诺和诺德——公开发行不超过7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即:公司总股本不超过7500万股人民币)本次发行不超过7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诺和诺德(诺德尼诺)

诺德尼诺

2019年11月23日,北京诺和诺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诺和诺德)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报材料。

公司股票自2019年11月2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诺和诺德将持有本公司合计75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3.89%,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变更的可能

2019年11月2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庆文的通知,张庆文与国泰君安证券于2020年10月12日签订了《关于张庆文先生、孙贤江先生、李泽湘先生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股票的协议》。

国泰君安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7750万股为质押,为公司的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因此张庆文、孙贤江仍持有的本公司股票7750万股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并由国泰君安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7750万股作为质押担保。

2020年12月24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庆文的通知,张庆文、孙贤江等股东合计持有的本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

上述质押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庆文、孙贤江的通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庆文、孙贤江质押的本公司股份已经解除质押,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对其所持本公司的股份进行过**形式的减持。

根据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本公司股份质押系个人资金周转,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当履行的或应当由取得质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