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筹建期间的费用该如何进行会计分录?
作者:LR •更新时间:2024-09-06 23:24:18•阅读 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首先,企业在筹建期间内产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都需要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具体来说,发生的费用支出,需要借:管理费用—开办费,贷:银行存款。到了月末,需要结转期间费用,借:本年利润,贷:管理费用—开办费。
在新税法中,开办费并未明确列为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选择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但一旦选定,就不得更改。(国税函[2009]98号)。
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国税函〔2010〕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