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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小规模前,进项税该怎么处理?

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8号,《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中的规定,对于转登记纳税人而言,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需要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进行核算。
首先,对于转登记纳税人而言,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是需要特别关注的。这部分税款是指纳税人在转登记之前已经支付但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规定,这部分税款需要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进行核算。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纳税人在转登记后能够及时申报抵扣这些进项税,避免因为未及时申报而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其次,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也需要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进行核算。期末留抵税额是指纳税人在某一纳税期间内,由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而产生的留抵税额。根据规定,这部分税额需要在转登记日当期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进行核算。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纳税人在转登记后能够准确计算和申报这些留抵税额,避免因为计算错误而产生不必要的税务纠纷。
综上所述,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8号的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需要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进行核算。这一规定旨在确保纳税人在转登记后能够及时申报抵扣进项税和留抵税额,避免因为未及时申报或计算错误而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和纠纷。因此,纳税人在进行转登记时,务必要仔细了解并遵守这一规定,以确保自身的税务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