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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能否一次性计入费用?

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计入费用,具体分析如下。以下政策已经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二、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
三、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百二十八条“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所以我们在企业在季度预缴时仍应按照会计核算的折旧额扣除,在汇算清缴时再进行纳税调整,一次性扣除相应成本费用。
补充: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是什么?
1、企业购买固定资产且取得对应发票时:借: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2、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管理费用—折旧费,贷:累计折旧。
3、期末结转本年利润时:借:本年利润,贷:管理费用—折旧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