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返还手续费的会计处理方式是什么?
作者:LR •更新时间:2024-10-01 05:44:10•阅读 0
1. 收到返还手续费时:借方记录为银行存款,贷方记录为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同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 如果企业将该笔款项用于奖励本单位职工,会计处理如下:借方记录为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贷方记录为应付职工薪酬。然后,借方记录应付职工薪酬,贷方记录银行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涉及个税时,还需确认个税的账务处理。
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个税手续费返还的账务处理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1. 收到返还手续费时:借方记录为银行存款,贷方记录为其他收益,同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 如果企业将该笔款项用于奖励本单位职工,会计处理如下:借方记录为管理费用等,贷方记录为应付职工薪酬。然后,借方记录应付职工薪酬,贷方记录银行存款。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此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