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发文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
作者:LR •更新时间:2024-10-17 11:16:34•阅读 0
记者从**医保局了解到,近期**医保局组织的专项飞行检查发现,一些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医保药品**管理粗放,虚假**、超量开药等现象屡有发生。**医保局16日印发《**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医保药品外配**管理。
根据通知,已上线医保电子****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应通过电子****提供**外配服务。支持将电子**打印成纸质**,方便老年人等有需求的参保人持纸质**前往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暂未上线医保电子****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纸质**须经本院医保医师签名并加盖外配**专用章后有效。
通知明确,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调剂外配**时,应认真检查**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核准****信息、有效期等以及参保人信息,发现问题的可以拒绝调剂,并及时向当地医保部门反映存疑外配**线索。
原则上,定点零售药店凭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外配**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的可以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暂不接受本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外配**。
通知要求,加快推进电子****建设。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流转“双通道”药品**,不再接受纸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纸质**使用时间的,由统筹地区报省级医保部门同意,并向**医保局备案,延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
通知提出,集中开展医保外配**使用专项治理。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将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外配**情况纳入打击欺**保相关行动,2024年12月底前,针对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保障、城乡居民门诊“两病”**机制开方药品,以及其他金额高、费用大、欺**保风险高的开方药品开展专门检查。
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