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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打款给总公司,发票如何做账?

分公司打货款给总公司开发票的账务处理如下:
首先,借方应记入银行存款科目。这意味着分公司将款项转入公司的银行账户中。
其次,贷方应记入其他应付款—分公司科目。这表明公司欠分公司一笔款项,即该笔货款。
接着,借方应记入应收账款—总公司科目。这意味着总公司从分公司那里收到了一笔应收账款。
然后,贷方应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这表明公司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获得了一笔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应在贷方记入。这表示公司需要支付相应的增值税。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发票流和资金流应当保持一致。也就是说,分公司打款给总公司后,应当由总公司开具发票给分公司,而不是相反的情况。
综上所述,正确的账务处理应该是: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分公司 借:应收账款—总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样做可以确保账务记录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