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出问题,我们该如何补救?
作者:LR •更新时间:2024-10-24 06:44:54•阅读 0
票据权利丧失的补救措施包括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提起民事诉讼。首先,挂失止付是一种非必经程序,仅仅是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可以采取的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失票人**可以不挂失止付,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向法院直接**,由法院在受理后发出止付通知。如果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前,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挂失止付。直接申请挂失止付的当事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人民法院将依法发出“长效止付通知”);否则挂失止付失去效力。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其次,公示催告是一种可以申请的程序。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丧失的,持票人可以申请公示催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和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失票人应当向票据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公示催告申请。人民法院在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同时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应当停止支付,直到公示催告程序终结。人民法院在受理后的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提起民事诉讼是另一种补救方式。失票人为行使票据所有权,向非法持有票据人请求返还票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其次,公示催告是一种可以申请的程序。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丧失的,持票人可以申请公示催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和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失票人应当向票据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公示催告申请。人民法院在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同时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应当停止支付,直到公示催告程序终结。人民法院在受理后的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提起民事诉讼是另一种补救方式。失票人为行使票据所有权,向非法持有票据人请求返还票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