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需要转出进项税额?
作者:LR •更新时间:2024-10-24 08:49:17•阅读 0
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2. 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税,具体包括: (1)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3. 特殊政策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1) 购进的**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2) 纳税人接受**服务向**方支付的与该笔**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2. 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税,具体包括: (1)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3. 特殊政策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1) 购进的**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2) 纳税人接受**服务向**方支付的与该笔**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