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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巨灾保险制度规划 保障城乡居民安全

近日,《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 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发布,旨在进一步落实“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完善巨灾保险制度,加快巨灾保险发展。

《通知》共三部分,主要内容明确提出扩展巨灾保险责任,如以城乡居民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保障对象,保险责任由现有的**性地震,扩展增加台风及其引起的风暴潮等次生灾害,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等;提升基本保险金额,如地震巨灾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由城镇居民住宅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2万元,提升至城镇居民住宅每户10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4万元等;支持商业巨灾保险发展,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更名为**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对于上述保障内容之外的风险责任和保障对象,**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经成员大会同意,可以提供商业保险补充,充分满足各地区差异化风险保障需求。《通知》附件为《关于扩展巨灾保险保障责任的说明》,明确保险责任、保险金额、赔偿处理、条款费率几方面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