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和兼营,两者有何不同?
作者:LR •更新时间:2024-10-02 03:43:55•阅读 0

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来说,他们的混合销售行为需要按照销售货物的标准缴纳增值税。这意味着他们需要根据货物的销售情况来计算并缴纳相应的税款。而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来说,他们的混合销售行为则需要按照销售服务的标准缴纳增值税。这就意味着他们需要根据提供的服务来计算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本条所称的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那些主要经营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同时也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对于纳税人来说,如果他们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并且这些销售行为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那么他们需要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如果未进行分别核算,那么将按照**的税率进行征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除了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综上所述,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是纳税行为中的重要概念,纳税人需要根据销售行为的性质和适用的税率进行相应的税款计算和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