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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当事人都包括哪些人?

票据当事人是指在票据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和承担票据义务的人。他们可以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两种。
在票据发行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被称为基本当事人。这些包括发票人、付款人和受款人等。基本当事人是构成票据上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如果缺乏其中**一个,票据关系将无法成立。
而非基本当事人则是在票据发出后通过各种票据行为而加入票据关系之中的人。例如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参加付款人等。非基本当事人的加入丰富了票据关系,并为票据交易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
票据当事人分别处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地位。发票时的受款人是最初的债权人。随后,从最初的受款人受让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如被背书人)则成为票据权利人。而因实施**的票据行为而在票据上签名的人则成为票据债务人。
票据债务人又可以进一步分为主债务人和从债务人。主债务人首先负有付款责任,例如汇票承兑人、本票发票人等。而从债务人则次于主债务人负担保付款之责,例如汇票发票人、背书人等。
总之,票据当事人在票据关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他们的存在和责任分担确保了票据交易的顺利进行,并为各方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