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期所修改交易规则并首推结算规则 完善市场制度体系
财经5月14日讯 广州期货交易所(广期所日前宣布,于5月9日修改《广州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简称“《交易规则》”,并**发布《广州期货交易所结算规则》(简称“《结算规则》”。记者了解到,广期所此次规则及发布修订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等法规要求,调整规则体系框架,对加强市场监管、防范结算风险意义重大。
交易规则修订:落实法规,完善内容
广期所本次《交易规则》修订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一是落实上位法律法规修订。广期所进一步明确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要求,完善异常情况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方式。例如,在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能更有效地采取措施,维护市场稳定。二是根据业务实践完善规则。广期所明确期转现的相关规定,加强对交割库的监管,完善交易指令和交易流程。这有助于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三是删除原规则中与结算业务有关的条款,使交易规则更加简洁、清晰,避免与结算规则内容重复。
结算规则发布:明确权责,防范风险
根据**证监会《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要求,广期所作为《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的期货结算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结算规则》作为基本业务制度。记者发现,新发布的《结算规则》共6章34条,以原《交易规则》与结算业务相关条款为基础制定,对现行业务并无实质性影响,主要完善了关于结算参与人、全员结算、当日无负债结算和期权等条款内容。在结算参与人方面,明确交易所内设结算部门职责和各方权利义务,实行全员结算制度,会员是交易所的结算参与人,交易所作为**对手方对会员进行净额结算;期货公司会员对其受托的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客户进行结算。
《结算规则》将实行保证金制度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保证金水平,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规定**余额时,应追加保证金。未补足的,将根据情况采取限制开仓或强行平仓等措施。同时,交易所在存管银行开设专用结算账户,期货公司会员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确保保证金的安全存放和规范管理。
在交割结算方面,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者应当通过实物交割或现金交割了结未平仓合约。目前广期所各个品种仍采用实物交割方式。标准化期权合约的行权与履约由交易所组织进行。若买卖双方发生交割违约,交易所可采用违约金、赔偿金等方式处理违约事宜。
风险与责任:强化监管,保障市场
广期所注重风险防控,在市场出现风险异常累积或突发性事件时,可采取调整保证金、涨跌停板幅度、交易限额等紧急措施。期货公司会员对委托其结算的境外特殊参与者等的期货交易承担履约责任,会员无法履行合约时,交易所有权采取暂停开仓、强行平仓等保障措施,动用风险准备金弥补损失。
广期所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风险准备金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用于维护市场正常运转和弥补损失。期货保证金存管机构和交割库发生破产等纠纷时,明确相关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保障市场参与者权益。
广期所表示,下一步将根据新的《交易规则》《结算规则》进一步修订完善业务规则体系,持续提升自律管理法治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此次广期所修改交易规则并发布结算规则,完善了市场制度体系,为期货市场的稳健运行提供了**保障,对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