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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不能再“旱涝保收”

  近期,**证监会发布《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其中关于基金运营模式和收费机制的调整,直指公募基金行业的“旱涝保收”问题。

  基金业务作为资产管理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基本行为准则。目前,基金产品大多数采用固定管理费,收入利润与产品规模挂钩,与产品业绩关联度较小。因而,基金公司对基金经理的考核评价也更加关注规模指标。针对此,行动方案明确提出,“优化基金运营模式,建立健全基金公司收入报酬与投资者回报绑定机制”“完善行业考核评价制度,**强化长周期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旨在重塑行业发展生态,助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

  优化基金收费模式。引入浮动管理费收入模式,让基金产品的管理费率更多由业绩表现决定,让产品业绩直接反映在基金公司收入中,建立风险共担、收益共享机制。同时,考虑到基金公司在产品设计、发行、管理、运作等方面投入的人力物力成本,收取合理的管理费是行业稳定运行的基础。要在遵循行业惯例基础上,规范各项费用收取的标准和比例,平衡好基金公司盈利与投资者获得感的关系。

  建立科学评价体系。不同类型产品对应的底层资产不同,产品的收益表现也不同,做好分类评价是提高评价考核科学性的前提。行动方案提出,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意味着应加强对产品业绩基准的设定和管理,使业绩基准真正发挥引导作用。要规范基金公司信息披露,保证信息披露的清晰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基金评价的可比性提供依据。还应重视长期评价考核,针对当前基金考核**过高、周期过短等问题,建立长期、动态、持续的考核机制,将薪酬激励与长期业绩表现绑定。发挥外部机构的评价作用,提升第三方评价机构的专业性、独立性、透明性和科学性。

  公募基金在资管行业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在行业从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阶段,行动方案的出台具有深刻意义,为行业下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优化收费模式、重构评价体系将校正发展航向,让行业回归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经营本源,使基金公司收入与基民收益形成共同体,进一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构建资管业发展健康生态。

叶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