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500万以下的固定资产会计处理
作者:LR •更新时间:2025-04-28 22:48:55•阅读 0

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