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烂尾后,购房者因停还房贷导致征信被拉黑咋办
怎么看待房子烂尾后购房者因停还房贷导致征信被拉黑的问题,这确实让人无法接受。根据北京青年报的报道,2019年王女士的母亲在广西南宁雍景蓝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她和开发商广西南宁灿宗置业以及农行南宁分行签署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金额为57.5万,期限为30年。
然而,在距离交付日期只剩下四个月的时候,开发商却声称楼盘的销售资金被其母公司蓝光发展转走并被占用,导致他们已经没有足够的资金来继续施工。开发商似乎是站在合理的立场上,但对于普通老百姓的王女士来说,她不得不一边还房贷,一边等待楼盘重新开工。尽管她还了不少钱,但房子并没有**进展。
到去年四月份,王女士决定强制停止**。然后在停贷三个月后,她的母亲自然而然地进入征信的黑名单。王女士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她买了一套房子,钱交了,但房子没有到手,**却需要还。开发商挪用了钱,却没有承担**责任。他们不欠这笔钱,反而被列入征信黑名单,这听起来多么不合理。
确实,这笔钱是王女士的母亲借给银行的,所以归还债务是理所当然的。从银行的角度来看,他们按规定办事,并没有问题。按照规定,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后,预售资金应该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并由该银行进行监管,不得私自挪用。所以我们想问一下,本应放在指定银行账户中的这笔钱,是如何被开发商转走的呢?
后来,经过王女士的调查,发现当初的预售资金并没有按约定划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而是转入开发商的另一个账户。这意味着银行不仅没有按规定办事,也没有承担**监管责任。因此,王女士一家将这家银行告上了法庭。法庭要求他们在交房之前停止**和利息,并且不能收取**额外费用。
然而,该银行的律师却表示,我们将**支付至非监管账户,并不直接影响房屋是否能按期交付。**导致房子烂尾,责任并不在我们。但仔细分析一下,如果当初这笔预售资金被支付到监管账户,开发商的母公司就无法私自挪用资金,开发商就必须使用这笔钱来完成楼盘建设。这样房子就能按时完工,无论如何都无法让人满意。购房者为什么要承担房子烂尾后的**损失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