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股份(万安科技)
万安科技股份
万安科技股份,就在刚过去的6月6日,万安科技发布了两则公告,分别是一则关于公司的内幕消息。
具体情况如下:
万安科技
公告显示,万安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尤丽娟、尤夫控制的“神雕侠”等人与尤氏家族存在关联关系,尤氏家族及其他股东与公司发生交易的金额合计金额超过4亿元。
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内幕交易,根据相关规定,机关已立案侦查。
随后,万安科技发布了一份关于公司收到法律文书的公告。
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2年6月6日收到股东尤丽娟、尤夫兄弟、王庆富(尤氏家族)发来的《联合署名、主笔交易的联合署名交易的联合署名、主笔交易的签字及附件的相关附件的电子交易文本》。
经核实,上述文件加盖公司公章,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证监会申请上市变更为子公司的公告》未加盖公司公章。
万安科技还披露,公司前海人寿“一亿元”委托管理合同纠纷一案,在《联合署名》合同纠纷一案中,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向南京市江宁区法院提**讼,要求法院判令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证监会申请在**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终止挂牌的公告》所列信息不构成收购信息披露违规。
经公司核查,公司确认上述合同纠纷系与北京联合创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合同》纠纷。
《联合署名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公司与孙某某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委托期限为自《委托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9年3月30日止。
《联合署名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孙某某与被告方为了**同业竞争问题,欲申请在**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终止挂牌。
《联合署名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鉴于原告与被告方尚未解除委托关系,原告与被告方可能构成同业竞争,为规避投资者维权的法律风险,公司与被告方签署的《委托管理合同》应予继续执行,但若原告不在本案中承担**责任,则可能构成委托理财纠纷。
而在法院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