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赔偿金需要开发票吗?
作者:LR •更新时间:2024-09-17 21:25:09•阅读 0
首先,如果赔偿款属于价外费用,那么就需要开具发票。价外费用是指除了商品或服务本身的价格之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性质的费用。这些费用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等。因此,如果赔偿款属于以上**一种费用,就需要开具发票。
然而,如果赔偿款不属于价外费用,那么就不需要开具发票。这意味着,如果赔偿款仅仅是因为某种原因而给予的补偿,而没有涉及到其他费用的收取,那么就不需要开具发票。
总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收到的赔偿收入是否需要开具发票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赔偿款属于价外费用,那么就需要开具发票;如果赔偿款不属于价外费用,那么就不需要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