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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义务,你懂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4号-收入》的规定,履约义务是指企业在合同中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承诺视为单项履约义务。
首先,当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商品组合)时,应将其作为单项履约义务。这意味着企业需要明确指定所转让的商品,并确保这些商品之间可以明确区分开来。例如,如果企业与客户签订了一份销售手机的合同,企业可以明确指出所销售的手机型号、颜色等具体特征,以便将这些商品与其他商品区分开来。
其次,当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时,也应将其视为单项履约义务。这意味着企业需要确保所转让的商品在实质上是相同的,并且转让模式也是一致的。例如,如果企业与客户签订了一份销售同一款手机的合同,并且这些手机都具有相同的配置和功能,那么企业可以将这一系列手机视为一个单项履约义务。
在合同开始日,企业需要进行评估,以识别合同中所包含的各个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它们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各个单项履约义务时,企业会分别确认收入。
总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4号-收入》的规定,企业在合同中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时,应将其视为单项履约义务。这样可以确保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能够准确记录和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