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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列支出的定性依据是什么


定性依据:《预算法实施条例》第67条“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 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账工作。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列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预算 内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外,不得随意把预算外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内。”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49条“凡是 预拨以后各期的经费,不得直接按预拨数列 作本期支出,应作为预拨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