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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期初数余额在借方如何调整

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期初余额在借方,说明上一年度有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在本年度可以继续抵扣。如果有借方余额,要通过“应交税费—转出多交增值税”会计科目来转平。这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期末是没有余额的,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