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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计入营业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公告规定执行。也就是说,无论采取何种补贴方式,购买者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格,均为原价格扣减**财政补贴后的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款和价外费用。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其取得渠道是**财政,因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