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自行开票备注里填什么信息
作者:LR •更新时间:2025-04-24 13:28:16•阅读 0
《**税务总局关于**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税务总局关于**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