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抵减会计分录科目
作者:LR •更新时间:2025-06-02 20:49:26•阅读 0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生产、生活**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生产、生活**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