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转销项税额会计分录怎么做
作者:LR •更新时间:2025-06-05 03:44:35•阅读 0
根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比如跨年出租房产的业务,如果合同约定承租方在**一年的期末支付**租金,出租方收到租金后开具增值税发票,出租方在**年的期末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