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昆明人,现在昆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好像出了新的政策,对原来规定作出的调整有哪些?
作者:LR •更新时间:2025-06-06 01:45:05•阅读 0
昆明公积金**规定调整有:
1、调整**受理条件。
将缴存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且开户满3个月以上可以申请**调整为缴存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且开户满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
2、暂停户籍不在昆明市。
在云南省其他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购房**申请。
3、暂停昆明市缴存职工家庭。
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申请**一次的规定,严格执行不受理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个人住房**申请的受理标准。
4、借款申请人的还贷年限调整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的**期限,即男60岁,女55岁,**期限最长30年。
5、保障销户提取(退休、解除劳动合同、出国定居等)和购房、偿还住房**等正常提取,暂停特殊情况提取(包括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低保家庭子女上大学支付学杂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