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税退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作者:LR •更新时间:2025-06-16 18:53:53•阅读 0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多缴增值税导致多缴纳的附加税也属于税收征管法所规定的多缴纳税款,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情形下,应可随增值税一同退还。
在没有跨年时,可以做一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附加税退税,
贷:税金及附加,
借:银行存款,
贷:其应交税费-附加税退税。
如果跨年的情况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附加税退税,
借:应交税费—附加税退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