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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法再修订涉及哪些方面

  2025年3月1日,新修订的文物保护**式实施。这次修订是自2002年大修以来的第二次**修订,可以说是一次经过20多年实践探索和持续思考后,全社会对文物保护事业形成的新的制度共识,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法治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文物保护法,就没有**文物拍卖市场,也没有当下热闹非凡的文物收藏热潮和广泛的文物保护群体。

  所体现的**意志

  自2002年文物保护法**次**修订,**将文物拍卖写入该法,并将此前文物拍卖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以来,依照文物保护法我国对文物拍卖确立了相应的市场管理措施:一方面实施严格的主体准入许可,对标的进行严格审核;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力量,推动我国文物拍卖市场走上了快速发展的轨道,这不仅促进了文物回流,也显著提升了社会对文物价值的认知。

  为此,理解此次修订中蕴含的**意志对依法发展**文物拍卖事业至关重要。从修订情况来看,内容丰富且多有突破,而这些变化总结起来,可以用四句话来概括:强化“保护”原则,明确“文物”定义,丰富“活化”手段,强化“监管”力度。

  在强化“保护”原则方面,第二条中开宗明义地点出“文物受**保护”,去掉了原有“下列文物受**保护”的限定词;在第四条中增加“文物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让我们更加明确地感受到文物保护的强大**意志。

  在明确“文物”定义方面,第二条中**明确给出“文物”定义,将文物定义为“物质遗存”,将文物的三个特征“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以概念的方式表达出来,更容易让人理解;同时还在第三条中新增将文物分类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并打破文物划分年代要求,将“工艺美术品”新增纳入可移动文物。这些“概念 列举”,对科学界定文物保护范围、准确适用法律意义重大。

  在丰富“活化”手段方面,新增第十条明确要求**发展文物保护事业,要“保护**、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是文物大国,有效利用文物,不仅能传承中华**传统文化,也能更好地创造价值。

  在强化“监管”力度方面,进一步强化了文物违法的监管执法机制。第八十八条明确将文物拍卖企业买卖禁止流通文物的罚款下限从五千元提高至五万元;第八十九条中未经许可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处罚部门从市场监管部门改为文物行政部门,进一步明确责任。

  **落实新增要求

  文物拍卖是文物保护法中的重要内容。过去30年,**文物拍卖事业发展的成就证明,文物拍卖市场的繁荣发展离不开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支撑。

  但是,市场发展中也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比如,部分文物拍卖企业“知假拍假”,滥用“瑕疵不担保”条款,单方减轻自身责任,影响市场信心;部分文物拍卖经营者未经许可在线开展文物拍卖,以“”“竞价”等名义躲避监管,甚至以“古墓探秘”“探宝”等名义交易“出土出水”文物;个别馆藏文物被盗后流入拍卖市场,给涉事拍卖企业、买受人等造成了不可逆的损失。

  总之,拍卖行业要充分认识上述问题的不良影响,需要着力落实好文物保护法新增的三方面要求。

  一是要认真履行法定的拍卖标的信息披露义务。针对“以假充真”“知假拍假”行为,在第七十三条中新增了“文物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应当如实表述文物的相关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的要求;同时,在对应罚则部分规定了“知假售假、知假拍假或者进行虚假宣传”的处罚标准。

  二是认真履行文物经营许可的相关要求。针对互联网上各类打擦边球的灰色文物拍卖活动,第八十九条修改了此前“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整合表述为“未经许可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并相应制定罚则。

  三是认真履行流失文物的核对甄别义务。针对流失文物上拍问题,文物保护法完善了禁止交易品类的范围,在第六十八条中新增了两类情形:“**院有关部门通报或公告的被盗文物”和“外国政府、相关**组织按照有关**公约公报或公告的流失文物”,体现了对此前文物拍卖市场中数次出现被盗文物的关注,以及加强文物追索返还领域的**合作的要求。

  加快制度规则建设

  落实好文物保护法,从有利于**拍卖事业发展的角度看,还有一系列的规则建设需要跟进。一是关于文物的认定,这是文物拍卖事业发展的基础问题。第二条从原来的“文物的认定标准和方法由**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院批准”,改为现在的“文物认定的主体、标准和程序,由**院规定并公布”,新增了“认定主体”。二是关于文物经营的监管,这是激发文物拍卖市场活力的关键。文物保护法新增“**鼓励公民、组织合法收藏,加强对民间收藏活动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对增强文物市场信心有着积极意义;将“文物商店”改为“文物销售单位”,扩展了在展销会、古玩城、寄售店等业态中开展文物销售的可能,丰富了文物进行对手交易的业态场景。

  总之,文物保护法的修订,为提高文物保护意识、解决文物拍卖市场中突出的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文物拍卖企业需要提高认识,主动贯彻“保护”原则,强化“红线”思维,强化对拍品的信息披露义务、落实对禁止上拍文物的合理谨慎把关责任,努力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拍卖文化产品和服务;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也需要统筹安排、加快进度,与行业协会加强合作,尽快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和管理规定,顺应时代发展,回应市场关切,为文物市场的长期繁荣做好制度准备。

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