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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完善差异化举措 新版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人民银行7月18日消息,**人民银行修订《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形成修订征求意见稿,以加强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完善差异化监管举措。

  《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显示,修订办法,**评价支付机构经营水平和风险状况,并根据评级结果采取分类监督措施,有助于督促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展业,切实提高支付机构监管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修订征求意见稿共五章、二十三条。在总则方面,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支付机构分类评级是指**人民银行及**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按照办法对支付机构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作出评价判断的监管过程。分类评级结果是实施差异化监管的基础。

  在评级指标及方法方面,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评级指标、评级方法和加减分项等内容;规定支付机构分类评级每年进行一次,**人民银行于每次分类评级工作开展前明确评级计分标准。

  在评级结果及运用方面,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明确5类11项评级结果的对应评分区间以及E类特殊情形认定标准;明确各类评级结果对应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程度衡量标准,以及**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采取的对应监管措施;明确评级结果****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监管使用,原则上不对外披露。

  此外,关于组织实施,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分类评级对象为截至上一自然年度末,设立已满一年的支付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持续、**、深入收集分类评级所需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非现场监管信息、现场检查报告、专项监管情况、支付机构有关制度办法、内外部审计报告等经营管理文件,信访举报以及其他重要内外部信息。**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与清算机构、**支付清算协会之间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业务合规、风险状况、自律管理等方面信息的互通共享等。

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