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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协征求期货经纪业务反不正当竞争规则意见 剑指行业“内卷式”恶性竞争

  财经8月4日讯 近日,**期货业协会(简称“中期协”发布《期货公司经纪业务不正当竞争行为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则》,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中期协表示,此举旨在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保障交易者合法权益,推动期货行业高质量发展。

  经纪业务竞争陷入同质化困局

  期货经纪业务是期货公司的基础性业务,也是主要收入来源。但长期以来,行业面临市场饱和、竞争同质化问题。部分期货公司为争夺客户,采取“零手续费”、承诺返还手续费、贬低同行等手段,引发价格战,扰乱市场秩序。

  中期协指出,过度压低手续费导致期货公司在交易系统稳定性、投研支持、客户服务等方面投入不足,直接损害交易者体验。为引导行业转向以客户服务为核心的竞争模式,提升综合服务水平,亟需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

  划定规范边界,**度规范经纪业务竞争

  记者了解到,此次中期协起草《规则》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问题导向原则:聚焦手续费低价恶性竞争,明确禁止性行为。

  法治化市场化原则:遵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尊重期货公司自主定价权,允许差异化手续费定价。

  公开公平原则:要求公示手续费标准,同类客户同等对待,保障交易者权益。

  规范管理原则:强化自律检查、处分及投诉机制,确保规则落地。

  《规则》主要内容共19条,核心内容涵盖以下方面:

  明确不正当竞争行为定义,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经纪业务中,违反法律法规及《规则》,扰乱经营秩序、损害其他期货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均属不正当竞争。

  规范手续费管理全流程,制度建设方面,要求期货公司需建立手续费管理制度,明确公示、收取、调整及回访流程,确保规范透明。科学定价,手续费标准需基于经纪业务服务成本设定。成本核算需结合运营实际,涵盖业务、人力、信息技术等支出,明确计算方法和周期,且方法需合理可操作,周期需连贯稳定。同类型客户手续费标准需基本一致。**公示,《规则》要求需在公司网站、客户端、营业网点按交易品种公示手续费**标准。若实施差异化定价,还需按客户类别公示**标准及客户分类标准。合约约定,与客户明确约定手续费费率或金额及变动事项,实际收取需与约定一致。**回访,强化客户回访,内容需包括客户对手续费的知晓情况。**关注互联网开户客户,增加对交易**、手续费高、亏损大的客户的回访频次。

  列明八类禁止性行为,期货公司及从业人员开展经纪业务时,不得有以下行为:只宣传潜在收益,隐瞒或片面揭示业务风险;虚假宣传,欺骗误导交易者;歪曲、诋毁其他期货公司以争揽客户;手续费低于交易所公示标准;以低于服务成本的手续费开展恶性竞争;变相改变与客户约定的手续费标准;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谋取竞争优势;损害交易者权益或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强化自律管理与监督。投诉举报方面,**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中期协官网投诉举报违规行为,协会按规定处理。自律检查方面,中期协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加强管理,期货公司需配合。

  纪律处分方面,对违规主体,中期协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其他自律措施,涉嫌违法的移送证监会或**机关。处分信息将记入诚信档案,并可能在协会网站等平台公布,同时抄送监管机构。

  过渡期分阶段落实规则要求

  《规则》起草说明为确保平稳实施,《规则》设置过渡期。发布日至实施日预留1个月,期货公司需完成手续费内控制度建设、服务成本测算、客户分类及差异化定价等准备工作。实施后设2个月过渡期,期间新增客户需严格执行《规则》,存量客户不符合要求的需整改。

  过渡期满未达标者,中期协将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其他自律措施。

  一位业内专家表示,《规则》的制定是落实**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监管要求的重要举措。通过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望推动期货行业摆脱“价格战”泥潭,转向以服务质量为核心的良性竞争,**惠及广大交易者,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目前,《规则》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行业反馈及后续调整值得关注。对于相关动态,财经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