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期货某分公司员工收警示函 为东北证券控股子公司
作者:LR •更新时间:2025-08-20 14:16:14•阅读 0
证监会网站近日披露了关于对马言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马言琨在渤海期货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任职期间,存在通过个人微信向客户提供有关期货交易品种、交易价格和交易方向建议的行为,且未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马言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东北证券(000686.SZ2024年年报显示,渤海期货为东北证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96%。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马言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马言琨:
经查,你在渤海期货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任职期间,存在通过个人微信向客户提供有关期货交易品种、交易价格和交易方向建议的行为,且未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合规展业,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山东证监局
2025年8月1日
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