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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就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8月20日,**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商业银行优化并购**服务,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新质生产力发展,金融监管总局对《商业银行并购**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5〕5号,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修订,形成《商业银行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引》自发布以来,为商业银行开展并购**业务,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我国经济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进一步活跃并购市场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助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塑造经济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立足新形势下并购市场发展需求,金融监管总局对《指引》进行了**修订并形成《办法》。

  《办法》共三十三条,修订**包括:一是拓宽并购**适用范围。在《指引》适用的控制型并购交易基础上,进一步允许并购**支持满足**条件的参股型并购交易。二是设置差异化的展业资质要求。对开展控制型和参股型并购**业务的商业银行,在要求监管评级良好、主要审慎监管指标达标等要求的基础上,设置差异化的资产规模要求。三是优化**条件。进一步提高并购**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上限,延长**最长期限,更好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四是强调偿债能力评估。银行应在综合考虑并购交易相关风险基础上,**评估并购方偿债能力,同时关注并购后企业的发展前景、协同效应和经营效益,**度评估对并购**的影响。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推动并购**业务健康发展,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经济增长动能。

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