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在16省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
作者:LR •更新时间:2025-08-22 08:16:42•阅读 0
**外汇管理局8月21日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院决策部署,积极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日前,**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北京、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四川、宁波、厦门、青岛、深圳16省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鼓励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
据了解,试点政策主要针对境内非金融企业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且专项用于支持符合**人民银行等部门相关规定条件的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允许这类项目更少占用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从而扩大投资绿色发展或低碳转型项目企业的跨境融资规模上限,同时相关外债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提升绿色外债业务办理便利化水平,有利于吸引全球金融资源向我国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有序聚集。
**外汇管理局表示,下一步,将更好统筹开放与安全,持续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助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