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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积金管理及使用的相关规定解析

1. 公积金管理机构

山东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是山东省公积金的管理机构,负责**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和使用。

2. 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

山东省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其中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8%,单位缴存比例为4%。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 公积金使用范围

山东省的职工可以使用公积金购买、建造、装修自住房、支付房屋按揭**本息、支付家庭紧急医疗、子女教育等支出,还可以将公积金用于个人创业和投资。

4. 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在购买、建造自住房满5年后,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其他住房或借款偿还房贷。职工在离职后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但需满足**的条件和手续。

5. 公积金**

山东省公积金管理**可以向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购房**、大修**、租房**、个人创业**等各种公积金**业务。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不同类型的公积金**产品。

总之,山东省公积金管理**为广大职工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公积金服务,为职工家庭的住房改善和个人创业提供了**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