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基金 合伙制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也是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3-20 03:05:24•阅读 0
合伙制基金 合伙制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也是
合伙制基金是什么意思?
1.一般而言,”合伙制”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即基金管理人,他们和基金发起人之间没有牵连,但基金投资活动是由众多的投资者组成的,而基金管理人只能限于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并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制基金 合伙制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也是
2.”合伙制”的结构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承担有限责任。
但是,合伙制对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的要求都非常高,所以在设立合伙制的时候往往会引入社会资本,把所有的资金都归于基金管理人,这样也更容易实现利益的一致,而不是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参与。
主要的出资人和执行事务的主要成员是谁?
1.执行事务的权限和责任
有限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的主体,可以履行**的责任,但是,普通合伙人一般不能够履行出资义务,它还是一个**责任的主体,出资人可以从出资的一方或者出资的另一方行使相应的权利。
所以,如果被投企业比较大的时候,只是要出资的一方要归于好的合伙人,那么有限合伙人应该归于好的合伙人。
如果被投企业比较小的时候,为了控制GP,通常会依法执行合伙人,将基金合伙协议之类的内容放到最重要的管理层,或者是负责人员,或者是负责人员。
这个时候基金的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一般是一样的,那么,如果基金大的时候还有未分配的投资亏损,那么合伙人如果不是向合伙人出资的,那么肯定是没办法去承担的。
所以,我认为,关于投资行为的合伙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而且是没有格式化的的。
不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还是有区别的,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不超过20%,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不超过15%。
我的观点是,基金是一个非常大的板块,但是并非所有基金都有很大的风险。
对于一个非常成熟的企业来说,投资的时候是要有清晰的认知,所以,这里边并不是非得投资收益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