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存三年定期利息(中国银行40万存三年定期利息)(1)
万存三年定期利息
万存三年定期利息。
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净值,截至2015年4月26日,博时黄金基金份额净值为0.0788元,鹏华债鑫基金份额净值为0.0255元,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为0.3230元。
**银行40万存三年定期利息
如按照招商银行《鹏华金利银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B类份额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鹏华金利银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货币市场基金B类份额,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照《基金合同》约定,为《鹏华金利银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约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9年12月28日起暂停鹏华现金添益,A类份额,货币市场基金,B类份额的大额申购、赎回业务,具体情况请投资者以本公司指定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公告为准。
鹏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B类份额,B类份额基金份额,货币市场基金,B类份额基金份额不收取**费用,且可与鹏华添益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基金份额,B类份额基金份额合并运作,基金代码:002237保持不变,B类份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金额和交易确认率保持不变。
鹏华聚财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B类份额基金份额的大额申购、赎回业务,具体情况请投资者以本公司指定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公告为准。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盈利,也不保证**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1日
鹏华弘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鹏华弘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6年11月11日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1月10日)
鹏华弘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1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