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住房公积金(衡水市住房公积金app)
衡水市住房公积金
衡水市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近日,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正式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防范和化解住房公积金风险,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会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简称办法规定,**对象为市属住房公积金单位及其职工,国有或国有控股或国有控股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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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农户等其他组织。
办法对职工家庭、个体工商户、农户、农户等的情形和**资金来源的规定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对象为本市集体土地所在市属住房公积金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农户、农民等之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或未足额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对象为本市城镇居民集体土地所在市,以下简称市、县公积金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农户等之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或未足额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办法要求**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对象、**条件、**对象和**利率、**额度和**期限等内容按照本市人民的规定执行。
**对象主要包括符合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具体**对象和**利率、**条件、**条件、**额度和**期限等内容按照本市人民的规定执行。
办法规定**对象范围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合法有效的明,连续居住时间小于等于六个月的称为“五险一金”,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50,其中,计提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为50万元,家庭人均**金额按照每人每年50万元,家庭成员≥1人,二孩家庭****额度为40万元,非本市户籍家庭****额度为60万元。
2、借款人家庭名下无当地常住户口,且在本市缴存连续三个月以上的称为“五险一金”,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月工资基数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