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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期货涨跌停板制度有哪些特点 境内期货交易所涨跌停板制度的四个特点

涨跌停板制度也叫每日价格**波动幅度限制制度,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的波动幅度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波动幅度的要求。超过此波动范围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不能成交。其具体特点如下。

我国期货涨跌停板制度有哪些特点?

[1]对于新上市的品种和新上市的期货合约,涨跌停板的幅度通常是合约规定的2至3倍。

[2]期货合约交易过程中,当合约价格连续同方向涨跌,且遇到**法定节假日或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发生明显变化时,期货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期货合约涨跌停板的幅度。

[3]同时满足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两种以上涨跌幅限制的,按照规定的涨跌幅限制中的**值确定涨跌幅限制的范围。

[4]不同的合约品种对应不同的涨跌停板,通常在3%-6%之间。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期货交易所涨跌幅限制调整的特点。从以上来看,期货合约的涨停和股票的涨停差别很大。详情请咨询客户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