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股份股票(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鼎龙股份股票
鼎龙股份股票福建证监局
【广东证监局:就黄靖华、吴希娟、吴琴璐等10名证券公司主要人员责任以及杨华等5名相关人员受到处罚】财联社6月24日讯,广东证监局官网日前公告称,近日,福建证监局接到福州证监局《关于对黄靖华、吴希璐、陈正萍、杨海华、邓尚洲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证监局决定对黄靖华、吴希璐、陈正萍、邓尚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时,福建证监局提醒投资者,凡在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通过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公司,或上述证券公司工作人员任职期间,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受到损失:一是未按规定向**证监会报告有关信息。
二是存在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是在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换股,任意时点未停止交易。
5.请投资者深刻反思,充分认识上述两项违规事项对**证监会的潜在影响,认真剖析其不足,及时作出正确决策,避免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三、基金销售自律规范
基金管理人应以投资者利益为出发点,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责任投资的理念,切实履行信义义务,**梳理和完善内部考核体系,有效防范风险,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基金管理人应当健全投资者服务与交易机制,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积极有效防范和应对投资者要求。
基金销售机构应强化投资者服务意识,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强化投资者合规教育,充分揭示和提示风险,向投资者提供准确、专业、**的服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营销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妥善处置投诉。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及时采取与投诉对象相关的制度措施,提升投诉处理的专业性和及时性,**投诉成本,提高产品服务质量。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增强法律意识,积极防范和应对投诉渠道纠纷。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切实履行投资者教育和服务义务,避免“嘴硬”,为投资者提供“贵金属”等专业服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