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投资比特币经历分享 为你解读比特币投资骗局
我朋友投资比特币挣了很多钱,可信吗?不可信,今天为大家带来我朋友投资比特币经历分享,为大家解读比特币投资**,2020年3月至5月期间,我朋友在相亲平台被骗投资比特币的经历。
我朋友投资比特币挣了很多钱,可信吗?
1.不可信,比特币在**不合法
**禁止比特币交易也是为了保护**的投资者,因为比特币投机性、价格波动性实在太大,很多投资者虽然短期赚了一点小钱,但是**却是亏损的大钱,再有比特币是网络平台技术,表面上是投资者控制比特币,实则是虚拟货币服务机构操控,多家银行禁止比特币也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很多人利用比特币做一些违法活动,尤其是**,坑害投资者,多家银行禁止比特币交易可以防止这类事情的再度发生。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泡沫已经破灭,短期已经没有多少投资价值了。
2.我朋友被诱导投资比特币案例分享
2020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徐某峰与“源泉”“小山”“小李”(均另案处理)等人经合谋后,召集、组织被告人吴某生、徐某卿、章某茂、徐某勇、许某毅结伙出境至马来西亚吉隆坡,由“小山”“小李”统一安排场地及食宿,并提供用于**的电信设备、虚拟货币平台、**话术脚本。徐某峰等6名被告人经内部**培训后,有计划、有组织地结伙实施**犯罪活动,利用虚假身份在相亲交友软件寻找、添加被害人,诱导被害人到可后台操控数据的虚拟货币平台注册、充值,以投资“比特币”的方式实施**,骗取被害人林某荣、丁某平、肖某城共计189万多元。
被害人林某荣在晋江市被该**犯罪团伙以投资“比特币”的方式骗走169万多元。林某荣将该平台介绍给其朋友丁某平、肖某城后,二人又分别被该**犯罪团伙以投资“比特币”的方式**走6万元、14.59万元。案发后,**机关追回部分赃款99996元并返还被害人林某荣。
法院审理
6被告人犯**罪 **判处十二年九个月刑期
经查,徐某峰等6名被告人均有从事话务员工作。徐某峰、吴某生经培训后,再教授其余4名被告人**方法、话术、后台数据操作等技能。该团伙的虚拟货币平台不仅可在后台操控数据,且无实际运营,在被害人往该平台客服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时,款项即已被犯罪分子实际掌握、控制。在骗取赃款后,由徐某峰根据约定进行分赃,被告人吴某生、徐某卿、章某茂、徐某勇、许某毅因本案分别非法获利至少20万元、16万元、11万元、8000元、11500元。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峰、吴某生、徐某卿、章某茂、徐某勇、许某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罪,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至12年9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并责令6名被告人共同退赔3名被害人损失。
比特币在**为什么不合法?
1、首先,比特币从本质上是可以被看做是一种资产的,但是比特币的存在是有很大的风险的。
2013年8月,德国宣布承认比特币的合法地位,并已纳入**监管体系。德国是世界上**承认比特币合法地位的**。2014年6月,日本执政党自民党表示,决定暂时不监管比特币。2015年8月,Mt.Gox**执行官被捕,日本政府考虑比特币监管事宜。2016年5月,日本**批准数字货币监管法案,并定义为财产。只有少数几个**承认比特币的这种地位,且并不支持它成为主要货币。
2、比特币的使用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风险:
1)政策风险,比特币的去**化特性会可能对传统货币体系产生威胁,影响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并减少财政收入;
2)法律风险,目前比特币仅仅作为虚拟商品而不是货币受到各国的法律保护;
3)投机风险,比特币没有**信用或实物资产作保障,并且价格可能出现大幅波动,对投资者来说风险极大;
4)**风险,比特币具有匿名性和不受地域限制的特点,资金流向难以监测,将非常容易规避政府的监管;
5)替代风险,比特币还存在信用保证缺失、安全性能较差和易导致通缩等缺陷,同时还得面对各种后起的山寨币的竞争,存在较大的替代风险。
比特币(BitCoin)概念最初由中本聪在2009年提出,根据中本聪的思路设计发布的开源软件以及建构其上的P2P网络。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数字货币。点对点的传输意味着一个去**化的支付系统。n与大多数货币不同,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比特币与其他虚拟货币**的不同,是其总数量非常有限,具有极强的稀缺性。该货币系统曾在4年内只有不超过1050万个,之后的总数量将被**限制在2100万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