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应该记在哪一项会计科目里?
作者:LR •更新时间:2024-09-06 18:24:46•阅读 0
首先,印花税被纳入了“税金及附加”科目。财会【2016】22号文件将原先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为“税金及附加”。调整前,该科目主要核算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经过调整后,该科目不仅包括原先的内容,还增加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和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其次,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借记“税金及附加—印花税”,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关于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中的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实际结算日期和实际结算金额的填写方法如下:
- 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填写应税凭证书立的日期。对于申报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等税目的,都应填写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如果合并汇总填报应税凭证,那么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就是税款所属期止。
- 实际结算日期和实际结算金额: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进行实际结算时填写。填写应税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的实际结算日期和结算金额。点击【实际结算日期】或【实际结算金额】,系统会弹出表格,可以填写实际结算日期和实际结算金额两列。如果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有多次结算,可以增行或删行,对填写内容进行保存或取消。如果合并汇总填报,实际结算日期就是税款所属期止,实际结算金额就是本税款所属期内所有应税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金额的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