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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时,如何确定其原值?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公告文件第十五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确认方法如下:
1. 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原值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
2. 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原值按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
3. 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4. 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5. 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补充:股权转让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股权转让会计分录: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的会计分录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
1.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入账:借实收资本—原股东,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2. 通过公司账户:新股东交款时,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贷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支付原股东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