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买礼品送客户,专票能否抵扣?
作者:LR •更新时间:2024-09-17 13:24:03•阅读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将采购礼品送给客户的行为视为销售行为,并正常抵扣进项税额。
另一种处理方式是进项税额转出,不视同销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因此,如果公司将采购礼品送给客户的行为视为个人消费,那么进项税额将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综上所述,公司采购礼品送给客户的专票可以视同销售,正常抵扣进项税额;也可以选择进项税额转出,不视同销售。具体的处理方式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税务政策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