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是按工资总额计提的吗?
作者:LR •更新时间:2024-09-22 17:45:15•阅读 0
根据《****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另外,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此外,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这些规定是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