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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费的进项能否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以下是有关进项税额发票抵扣和视同销售的相关内容:
首先,对于进项税额发票的抵扣,有一些情况下是不允许的。例如,如果货物或劳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或者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服务等,这些情况下的进项税额发票不得抵扣。此外,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也属于个人消费范畴。
其次,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某些行为将被视为销售货物或服务,从而需要缴纳增值税。这些行为包括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等。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以及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也将被视为销售货物。类似地,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或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也将被认定为销售行为。此外,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除非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否则也将被视为销售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为根据相关法规整理而成,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税务机关的具体要求进行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