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融资租赁的会计分录处理?
作者:LR •更新时间:2024-09-23 09:44:55•阅读 0
对于按**租赁付款额入账的企业,应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付款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在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租赁期满后,如果合同规定将资产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则需要进行转账操作,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人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相关明细科目。
关于融资租赁的折旧年限,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如果承租期满后,承租人能够取得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则折旧年限应为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之和。如果承租期满后,承租人无法取得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则折旧年限应为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中的较短者。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租入固定资产时应计提折旧,折旧政策应与自有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一致。常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确定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折旧期应根据租赁合同来确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企业将会取得资产的所有权,即可认为企业拥有该资产的**使用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