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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融资租赁的会计分录处理?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应选择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的较低者。在会计处理上,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并按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对于按**租赁付款额入账的企业,应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付款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在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租赁期满后,如果合同规定将资产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则需要进行转账操作,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人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相关明细科目。
关于融资租赁的折旧年限,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如果承租期满后,承租人能够取得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则折旧年限应为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之和。如果承租期满后,承租人无法取得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则折旧年限应为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中的较短者。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租入固定资产时应计提折旧,折旧政策应与自有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一致。常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确定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折旧期应根据租赁合同来确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企业将会取得资产的所有权,即可认为企业拥有该资产的**使用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