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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所得汇算清缴怎么算?

纳税人在每一纳税年度内,通过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总额,减去相应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剩余的部分即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部分所得额需要按照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具体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成本、费用及损失。
接下来,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的税率,可以计算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对于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经营所得,其所得税处理方式如下: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的每个合伙人都负有纳税义务。如果合伙人是自然人,那么他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那么他们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该文件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遵循“先分后税”的原则。这意味着,无论是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还是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都需要进行税收处理。
因此,即使合伙企业并未实际分配所得,法人合伙人也需要根据财税(2008)159号文件的规定,将合伙企业的年度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然后,将这个份额并入法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以便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