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的三个认定条件是什么?
作者:LR •更新时间:2024-09-26 05:35:34•阅读 0
补充说明: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分公司不能享受。具体分析如下: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
2.《**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