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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益性捐赠?

公益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境内的非盈利社会团体和**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捐赠。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部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中,对于公益性捐赠的定义更加明确。该条例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即为公益性捐赠。
补充说明中进一步解释了公益性团体的含义。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依法登记,具有法人**;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资产及其增值为法人所有;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个人或者营利组织;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捐赠者不以**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院**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则明确规定了公益事业的范围。该法所称公益事业包括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以及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